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債權轉讓通知暨債務催收聯(lián)合公告
發(fā)布時間:2017-06-07 11:07:06
根據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的《金融不良資產債權轉讓合同》(編號:2016資售001號,日期為2016年6月15日)以及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的《債權轉讓合同》(編號:廣發(fā)2016-05號,日期為2016年9月28日),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及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將其對下列借款人及其擔保人項下享有的全部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債權、擔保債權、違約金債權、利息債權、損失賠償權)依法轉讓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聯(lián)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擔保人以及其他相關各方。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受讓方,現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應的擔保人或其承繼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項下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特此公告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lián)系電話:0574-87979229
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聯(lián)系電話:0574-87289888
浙商資產聯(lián)系電話:0574-81891802
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6日
單位: 人民幣元
序號 | 債權行 | 借款人名稱 | 債務情況(截至2017年5月25日) | 擔保人 | ||
借款合同編號 | 本金 | 欠息 | ||||
1 |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鄞州支行 | 寧波市世紀園林有限公司 | 304140077001 | 9,999,835.52 | 1,417,179.33 | 寧波銀茂集團有限公司、陳銀兒、許逸飛、陳立毅、呂鳴 |
2 | 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鄞州支行 | 寧波大榭新美亞鋼管有限公司 | 304140078001 304140078002 | 10,923,000.00 | 1,815,863.13 | 寧波銀茂集團有限公司、陳銀兒、許逸飛、陳立毅、呂鳴 |
3 | 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 | 浙江匯鑫建設有限公司 | HY2016-2002 | 25,880,869.15 | 838,202.24 | 世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華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華冠貿易集團有限公司、浙江聚鑫聯(lián)合集團有限公司、寧波市虞樂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寧波聚鑫置業(yè)有限公司、何火種、李金芬、何利鋼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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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874,94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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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清單中“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擔保人的擔保范圍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如公告中債務人、合同編號、債權金額、擔保人等信息與事實不符的,以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約定為準。
2、本公告清單列示截至2017年5月25日的貸款本金余額,借款人和擔保人應支付給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它應付款按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及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實際計算與欠息金額不一致,以實際計算為準。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并已由廣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墊付的應由借款人及擔保人負擔的訴訟費、執(zhí)行費等以有關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額為準。
3、若借款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y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請相關承債主體及/或主管部門代位履行義務或履行清算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