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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產(chǎn)處置實錄:如何應對"對抗型"債務人

發(fā)布時間: 2017-06-27 16:45:39

不良資產(chǎn)處置實錄:如何應對"對抗型"債務人
 
資料來源:轉載自資管小將微信公眾號
作者:羅杰奇
作者單位:九信資產(chǎn)
 
摘要:
伴隨經(jīng)濟結構性調整的深度推進、經(jīng)濟下行壓力增加以及“去產(chǎn)能、去杠桿、去庫存”,經(jīng)濟金融運行中的風險加快暴露,不良資產(chǎn)供給上升。而在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方面發(fā)揮著積極作用的不良資產(chǎn)處置業(yè)務,也逐步進入新一輪快速發(fā)展通道。
 
不良資產(chǎn)項目處置過程其實就是處置人員與債務人打交道,不斷地與其斗智斗勇的過程。古語有云“知己知彼,百戰(zhàn)不殆”,九信資產(chǎn)認為:只有對債務人進行深入分析、了解,才有可能在處置過程中掌握主動權,從而最終取得令人滿意的處置效果。一般而言,根據(jù)債務人對項目處置的態(tài)度可以將債務人劃分為三種類型,分別是“對抗型”債務人、"無所謂型"債務人和"合作型"債務人等。在不良資產(chǎn)項目處置具體實踐中,處置人員應當根據(jù)不同類型的債務人,有的放矢,妥善應對。
 
當然,在上述三種不同類型的債務人中,毫無疑問,“對抗型”債務人是處置人員最難加以應對的,如果處置人員應對舉措失當,極有可能給項目最終處置工作帶來難以想象的困難。
不良資產(chǎn)處置中債務人的基本類型
 
債務人的基本類型的劃分依據(jù)是債務人對不良資產(chǎn)項目處置時的基本態(tài)度,盡管不同類型的債務人在項目處置時的態(tài)度可謂千差萬別,但是根據(jù)其對待處置工作的態(tài)度又可以作以下三種基本的分類:
 
1、"對抗型"債務人
所謂"對抗型"債務人,是指在不良資產(chǎn)項目處置過程中,那種為了己方的私利不但對處置人員的處置行為不合作,而且還采取各種方式、方法逃避、干擾項目正常處置的債務人。"對抗型"債務人逃避、干擾處置行為的方式多種多樣,比較常見的包括在不良資產(chǎn)項目訴訟、執(zhí)行階段濫用訴權干擾訴訟、拖延執(zhí)行等行為。
 
2、"無所謂型"債務人
所謂"無所謂型"債務人,是指在不良資產(chǎn)項目處置過程中,那種對于處置人員的處置行為既不配合又不有意進行干擾、逃避的債務人,該種債務人往往給人一種項目處置行為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形象。這種類型的債務人往往是其財務已經(jīng)完全破產(chǎn),東山再起無望,反正是“虱子”多了不癢,所以抱著一種破罐子破摔的消極心態(tài)。
 
3、"合作型"債務人
所謂"合作型"債務人,是指在不良資產(chǎn)項目處置過程中,那種對于處置人員的處置行為能夠加以配合并與債權方共同完成項目處置行為的債務人,這種類型的債務人往往想盡快了結債務以圖東山再起或者是想盡快從債務中解脫出來。"合作型"債務人往往都是潛在的和解對象,處置人員必須注意甄別,加以利用。
 
"對抗型"債務人的常見花招
 
債務人既然想要與債權人進行對抗,必然會想方設法地給債權清收項目處置設置障礙,布下陷阱,在處置實踐中,以下三種花招比較常見:
 
1、玩“失蹤”
"對抗型"債務人常用的對抗花招第一招就是玩“失蹤”,既讓債權人找不著,也讓受訴法院找不著。債務人的典型心態(tài)是找不到我,不管你是債權人還是法院都拿他沒有辦法。耍這種花招的債務人一般法律知識比較缺乏,對法定訴訟程序也不夠了解。盡管玩“失蹤”有可能給債權項目處置帶來麻煩,但是對于債權人而言,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對玩失蹤的債務人進行應對。
 
2、濫用“訴權”纏訴
凡是懂得濫用“訴權”纏訴的債務人,必定是其本身或代理人對訴訟程序比較了解。這種"對抗型"債務人往往是自作聰明,想通過拖延訴訟的方式來逃避義務的履行。其采用的手段包括:提管轄權異議;申請法官回避;不簽收裁判文書;提上訴等等。面對這種債務人,如果不能妥善應對,則有可能嚴重影響處置周期。
 
3、玩“花招”干擾執(zhí)行
在處置實踐中,在執(zhí)行階段玩“花招”干擾執(zhí)行的債務人也不少。其常見的手段包括: 不簽收執(zhí)行通知;不簽收評估報告或者是無理由地對評估報告的結果提異議;對抵押物提案外人異議;對案款分配方案提異議;倒簽抵押物的租約等等。
 
應對"對抗型"債務人的思路與措施
 
盡管"對抗型"債務人比較難對付,但是也不是沒有辦法對付。在處置實踐中,處置人員應當遵循“有理、有利、有節(jié)”的基本原則,妥善加以應對。處置人員可以考慮采取以下思路與措施:
 
1、堅定信心,迎難而上
俗話說“欠債還錢”,債權人相對于債務人無論是在法律上還是在道德上都居于相對有利地位。隨著國家不斷完善執(zhí)行制度,加大執(zhí)行工作力度,有利于債權人的舉措將會越來越多。因此,作為處置人員要想干好處置工作,第一要義就是要堅定信心,敢于迎難而上。
 
2、善于溝通,贏得支持
盡管在審判過程中,強調法官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但是對于"對抗型"債務人案件承辦法官在正常情況下也是不待見的。存在"對抗型"債務人的案件,由于"對抗型"債務人的纏訴行為,不但將嚴重影響案件審判期限降低法官的工作效率,而且容易給承辦法官帶來職務挑戰(zhàn)與風險。因此,處置人員要善于與承辦法官溝通,盡量贏得承辦法官的支持,加快項目的訴訟處置進程。
 
3、善用法律,主動維權
法律既賦予"對抗型"債務人一定權利,同時也給其設定了一定的邊界。作為一名處置人員,在項目進入處置程序之前,就應當未雨綢繆,熟悉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債務人的對抗行為進行預判,并有針對性采取預防措施。例如,當債務人故意不簽收郵寄的執(zhí)行通知時,可以要求執(zhí)行法官采取現(xiàn)場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進行送達;對于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債務人有妨礙執(zhí)行的行為時,可以申請執(zhí)行法官對債務人進行拘留;在執(zhí)行階段,對于玩“失蹤”的債務人可以考慮運用懸賞的方式查找債務人等等。
 
4、剛柔并濟,雙管齊下
"對抗型"債務人作為經(jīng)濟上的理性人,其之所以采取對抗型的措施,一定是為了獲得某種經(jīng)濟利益。因此,處置人員對于"對抗型"債務人的利益訴求應當加以關注,在維護己方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既可以考慮采取對抵押物進行評估、拍賣等強制措施,在可能的情況下也可以考慮與債務人進行和解??傊瑢τ冢剐停鶆杖?,處置人員既要善于用“剛”的舉措,也要敢于用”柔“的手段,一句話”兩手抓,兩手都要硬“。